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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单位因拒收人民币现金遭央行处罚 房企、险企在列

2021-05-17| 发布者: 阿拉丁商贸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1年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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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1年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

  央行公布的处罚信息表显示,8家单位的违法事实包括: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燃气费、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停车费、营业场所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保费、游乐场售票窗口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票、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缴纳购房首付款等。

  此次被罚主体共8个。值得注意的是,昌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也因拒收现金被罚。

  其中,昌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缴纳购房首付款被央行罚款5万元;同时,央行还对其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保费被罚2万元。

  央行表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将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央行提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此前,人民银行已就拒收现金行为多次发声。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就曾表示,针对歧视、排斥使用现金等情况,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将全面开展拒收现金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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